中冶集團并購鋼企損失或超70億元 前置審查制度仍需完善

  央企重組動作頻頻提速,但過程并非一帆風順。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布消息稱,在2007年中冶集團并購鋼鐵業民企唐山恒通集團公司的過程中,中冶集團相關負責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國資委決定給予相應處理。記者從業內獲悉,此次中冶集團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超70億元。業界指出,十年前我國鋼鐵產業與央企都處于快速發展擴張的時期,有個別國企盲目擴張,因決策不規范導致重大損失,確實應當引以為戒,但目前我國對于國企重組并購的前置審查制度還不算健全,部分制度尚未完善,還需盡快補全防止類似案例再發生。

  資料顯示,唐山恒通是一家民營鋼材深加工企業,2007年中冶集團通過承債方式重組唐山恒通并追加投資,但重組后的中冶恒通在此后的兩年多時間里虧損達數十億元,直到2010年,該民企全面停產,2012年,中冶將持有該企業的全部債務無償劃轉給港中旅集團公司。數據顯示,中冶集團并購中冶恒通初始注冊資金約10億元,隨后幾年中冶集團對中冶恒通借款本息余額約63億元,有分析據此判斷,中冶集團此番并購的虧損額至少超過70億元。

  國資專家祝波善分析指出,十年前我國鋼鐵產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國企快速擴張,之所以出現中冶這樣的極端案例,不僅是因為此后我國鋼鐵產業面臨產業調整,也是因為當時部分國企一心盲目擴張,導致決策不規范。近期,我國央企頻現重組,中國輕工集團將無償劃轉并入中國保利集團,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與中國核工業集團宣布正在籌劃重組事宜。對此,祝波善表示,相比于央企重組民企,央企與央企之間進行戰略重組是更為謹慎的做法,暫時不會面臨太大風險,但我國仍需在機制上對央企的投資與擴張進行規范。

  在祝波善看來,任何一種收購行為都存在風險,前置性的審查是需要的,但不可過分強調,過去的企業重組是基于央企的拼命擴張的思路,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和歷史環境,企業重組不能因此因噎廢食。“從國資監管部門的角度講,國資之間的重組并非一帆風順,主要原因在于行政重組只是將范圍擴大,國資監管企業的數量減少了,但沒有進行深度的產業融合和人員整合,幾年之后,企業仍保持各自的運作體系,反而造成了巨大的浪費”,祝波善表示,因而企業重組還需改變認識上的差錯,盡量避免低效率的行政式拉郎配。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崔長林進一步指出,監管部門不能等到出現問題后才追責,這時損失已經造成,很難全部挽回,應該考慮在健全后置處罰措施的情況下,再補全前置預防措施,讓本次案例倒逼管理升級,“目前我國對央企投資的前置監管仍然存在空白,非主營行業能不能投資、可以投資多少、出現虧損如何止損,都還需要具體的條例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