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投資163億元的新疆伊犁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在因未批先建兩次受罰后,幾經波折,項目環評終于近日過關。10月16日,環保部在其官網發布《關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下稱《批復》),原則同意該項目的環評。
據該項目2016年10月的最新環評,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伊南工業園區,處于伊犁河谷地區,工程總投資163億元,項目建設規模為100萬噸/年,是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540萬噸/年煤制油項目先期實施的一期煤制油項目的首期工程。項目利用當地煤炭資源,采用水煤漿氣化、費托合成等技術,生產100萬噸/年油品及其他化學品。項目主要產品為歐Ⅴ柴油、石腦油、液化石油氣,以及輕醇、重醇、硫磺等副產品。
新疆環保廳官網通報的信息顯示,該項目之前于2011年6月即已開工建設,廠前區、倉庫區已建成,生產區于2014年7月開工建設,空分車間、氣化車間、鍋爐房、凈水車間也已進行工程土建,新疆環境監察總隊于2014年11月3日下達《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企業停止建設,2014年11月15日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但截至到2014年12月24日,該項目仍未向環保部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015年4月3日,新疆環保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建設,直到取得環評批復文件,并處罰款20萬元。
據環保部官網《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739號建議的答復》,環保部于2015年12月10日受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轉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進行技術評估。評估中心組織專家于2015年12月28日對該項目進行現場勘察,并于次日在伊寧市召開技術評估會。專家組認為,第一,項目廠區位于鄉鎮集中供水的地下水源地上游補給區,淺層地下水易受到污染。報告書對廠區及影響范圍內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調查不清,采取的地下水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不完善。第二,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在評價標準、評價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氣象數據及大氣預測相關參數需進一步調整和補充。第三,項目位于伊犁河谷,水環境風險事故可能會對伊犁河產生重大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風險分析和公眾參與針對性不強。鑒于上述問題,報告書需進一步分析論證并修改完善,同時項目須滿足《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要求。
2016年1月13日,環保部收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關于延期上報100萬噸/年煤制油項目修改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1月27日,環保部同意該延期申請。
2016年11月9日,環保部公告再次受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的環評。2017年1月18日,環保部公告對該項目環評擬進行審查。九個月后的10月16日,環保部官網公告同意該環評。《批復》稱,該項目總體符合《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要求。伊犁河谷地區已有和擬建化工項目較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府根據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和本項目需要,制定了伊犁州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批復》表示,該項目實施后會對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因此要求“必須保障煤質和生產工藝運行穩定,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采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和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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