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12月25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報告“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情況時透露,“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24個主要指標大多數達到預期進度要求,少數指標已提前完成目標,但能源消費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能源消費結構、氮氧化物排放量等4個節能環保方面的約束性指標進度滯后。
4項節能環保指標拖后腿
徐紹史指出,上述4個指標進度滯后主要是受經濟增長速度超過預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較慢、能源結構優化調整進展不快、部分企業減排力度不夠等影響。
“傳統煤煙型大氣污染依然嚴峻的同時,以細顆粒物、臭氧為特征的復合型污染物日益嚴重,經濟增長、人口增加、能源資源消耗和城市擴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徐紹史表示。
對此,徐紹史稱,將強化節能環保治理措施,實施最嚴格的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強力推進節能降耗,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雙控考核,提高行業能耗準入門檻,嚴格執行能評制度,推進重點領域節能,嚴禁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落實燃煤電廠脫硝等環保電價政策。
能源結構優化待提速
中國節能協會一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從能源結構來看,一方面我國新能源建設與開發實現了大跨越發展,但是另一方面,從能源生產與消費結構來看,非化石能源占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總量的比重仍然較低。我國政府設定了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的目標,該目標的實現從目前情況看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
“按照國家能源格局調整,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在燃煤總量控制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要實現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北京嘉華咨詢顧問公司行業分析師王曉麟對記者表示。
不過,也有業內專家認為,我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的關鍵是如何對煤炭實現清潔環保利用,而不是單純地對煤炭實現替代。
徐紹史表示,將對能源消費增量超控或節能進度滯后地區,暫停核準新上高耗能項目,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此外,完善資源性產品和環境保護定價機制,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
緩解產能過剩需落實處
與高耗能相伴的是高污染,而產業結構調整乏力被認為是引發高耗能和高污染存在的一大主因。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數據表明,“十二五”前兩年,我國累計淘汰落后火電1329萬千瓦以上、煉鐵4242萬噸、煉鋼3646萬噸、水泥4.3億噸。但是,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產能過剩仍十分嚴重。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表示,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壓縮過剩產能,改變能源消費結構,是防治污染的治本之策。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淘汰落后產能是實現節能減排、工業結構調整的必經之路。但其難點在于職工安置、資產損失、債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對短期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及就業亦有影響,因此是否能夠真正落實也面臨挑戰。
2013年工信部發布了多批淘汰落后產能名單,工作力度明顯加大。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為適應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和大氣污染防治的新要求,將提前一年也就是在2014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為先進產能留出空間。在2015年,還將再多淘汰一批落后產能。
苗圩稱,產能過剩既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也有產業和市場內在規律因素,但根本原因還是相關體制機制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