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達州市委、市政府反饋督察意見。指出達州市存在生態環境質量亟待改善、環境保護工作履職不到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不力、部分突出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突出、環境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六大問題,并要求達州市抓緊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
督察組指出,達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較差。2015年,達州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74%,低于80.5%的全省平均水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為91微克/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濃度高出19.7個百分點。2016年1月至11月,可吸入顆粒物(PM10)月均濃度同比雖下降,但與考核基準年2013年相比仍上升22.9%。個別小流域水質較差,東柳河墩子河斷面2015年水質為V類,2016年上半年水質惡化為劣V類。2016年主城區區域噪聲等級由二級升至三級。
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嚴重滯后。達州市鄉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成率不足10%,渠縣無一家建成。4個工業園區未按要求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223個鄉鎮的生活垃圾未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達州鋼鐵集團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存在項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在線監控設備異常、污染物超標排放、揚塵污染控制不力、生活污水直排等突出問題。
督察組強調,對移交的問題線索,達州市要逐條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同時認真落實整改方案,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
按照邊督邊改要求,達州市已將督察組交辦的159件群眾舉報案件全部辦結。截至3月29日,共對37家排污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已處罰26家,處罰金額265.3萬元,其余11家在處罰程序中。另外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責令停產企業3家,關閉企業5家,取締畜禽養殖場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