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沂市政府制定的工業企業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方案,從11月1日起,我市熱電、鋼鐵、玻璃、水泥、鑄造、磚瓦窯等行業將實施停產或限產措施。
據了解,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實施對象包括水泥、鑄造、磚瓦窯行業除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鋼鐵行業;玻璃行業。具體措施有三方面。
停產。水泥除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鑄造(未改用電爐)、磚瓦窯行業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
限產。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鋼鐵企業限產40%,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已要求停產的鋼鐵(球團)企業繼續停產。
燃料調整。玻璃行業生產燃料全部更換為天然氣、集中供應的煤制氣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否則實施停產。
據介紹,本實施方案是市政府為做好京津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
市政府的通知說,對工業企業生產實施調控措施,是保障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制定嚴于日常監管的措施,加強對轄區內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的環境監管,嚴肅查處超標排污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除調控期間應停產、限產和燃料調整的工業企業外,其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也要責令停止生產或運行。
市政府要求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形成聯動執法合力,共同完成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經信、環保、供電等有關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未落實保障措施的予以通報,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