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新增產能的鋼鐵煤炭項目不再受理用地預審

  8月30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鋼鐵、煤炭、石化行業過剩產能和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過剩產能行業用地,加大穩增長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嚴格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用地預審與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

  按照國務院相關產業政策規定,《通知》要求,在用地預審方面,對于新增產能的鋼鐵、煤炭項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預審。對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以及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預審。對于煤電項目,2012年及以前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但未核準應予取消的,不再受理用地預審;2012年以后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但屬于黑龍江、山東、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寧夏、甘肅、廣東、云南等13個電力盈余省份應予緩核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熱電及國家確定的示范項目外,不再受理自用煤電項目用地預審。在用地審批方面,對于已核準鋼鐵、煤炭、石化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已經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申請;對于煤電項目,按照合理安排已核準項目施工建設時序的要求,黑龍江、遼寧、山東、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甘肅、湖北、河南、江蘇、廣東、廣西、貴州、云南等15個電力盈余省份應予緩建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熱電外,不再受理自用煤電項目用地申請。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煤電項目不在上述限制范圍內。

  《通知》提出,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嚴格把關。要進一步規范審查報批運轉,提高用地審批效率,減少用地報件積壓,各地對于項目用地報件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原則上要在1個月內補充完善,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時,要建立通報制度,提升用地報批質量。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重視,加大用地審查把關力度,不斷提高用地審批效率;部將繼續強化業務培訓和指導,對用地報件質量高、補正率低、補正時間短的省份,予以表揚;對補正次數多、補正時間長,特別是就某類問題存在反復補正情況的省份,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