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成都市環保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關于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排放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的通告。通告顯示,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推進成都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決定對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施工現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排放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制度,實行備案“上崗”。該制度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本批次實施備案登記和標志制度的施工現場非道路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攤鋪機、起重機、旋挖機、強夯機、履帶吊車、內燃樁工機械和叉車等。
通告明確,現有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2018年6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提交備案登記申請;通告正式實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使用之日前30日內提交備案登記申請。
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在2018年6月1日后可通過網絡申請方式(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監管平臺”,目前正在內部測試,6月1日開始正式掛網),以及現場申請方式(區(市)縣環保部門受理點)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從今年7月1日起,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單位)違反本通告,存在未備案登記或使用與備案不符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排放標志管理規定作業或在禁止區內作業的,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違法信息同時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和征信管理部門。
“2016年成都市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顯示,包括非道路移動機械在內的移動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貢獻源,分別占31.8%、27.8%。而據測算,一臺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于50—80輛國五排放標準的小汽車。以較為常見的挖掘機為例,研究表明單位時間內一臺挖掘機的顆粒物排放量相當于國四卡車60多輛的排放總量,污染物排放水平遠高于黃標車。”
成都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到,成都市先后出臺了《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規章、文件,明確成都市移動源尤其是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相關管理規定及要求。按照此前印發的《成都市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成都市環保局發布了第一批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制度的通告,“這套組合拳將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理,有助于降低此類污染源的污染排放。”
更多信息請進入法鋼耐磨鋼板新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