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務院去產能最新部署

  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稱,各地要限時將前期排查中發現的“地條鋼”產能徹底取締、拆除設備,嚴防死灰復燃。“對列入年度去產能任務的煤礦要在11月底全部退出。淘汰、停建、緩建煤電項目的任務要盡快明確時限、責任到人。”

  今年以來,鋼鐵、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又取得積極成效,全國共退出鋼鐵產能3170萬噸、煤炭產能6897萬噸,分別完成年度任務的63.4%和46%。

  “但督查也發現供求關系階段性變化導致去產能動力減弱,一些地方淘汰落后產能進度滯后,職工安置、債務處置、兼并重組難度較大等問題。”會議指出。

  本次會議再次強調要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扎實有效化解和淘汰過剩落后產能。“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及不符合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的企業,對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嚴肅問責。”

  此前,發展改革委在煤炭去產能方面提出,科學把握去產能力度和節奏。去產能任務在時序安排上要注重與接續資源有效銜接。要重點去長期停工停產的“僵尸企業”,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的煤礦,安全保障程度低、風險大的煤礦,以及其他落后產能煤礦。

  “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及不符合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的企業,對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嚴肅問責。”本次會議稱。

  據工信部介紹,5月份,國家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取締“地條鋼”專項督查,嚴禁“以停代關”、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等情況。7、8月份,將再進行一次驗收抽查,確保上半年把“地條鋼”徹底取締到位。

  在部署做好轉崗職工分流安置上,會議明確要放在“突出位置”,同時提出支持鋼城煤城打造“雙創”平臺,加快培育新動能,強化就業困難職工托底幫扶。要及時撥付和用好中央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地方和企業要落實相關資金與措施,確保分流職工就業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此外,會議還強調,要強化督查督辦,各地要及時公布去產能相關信息,健全舉報制度,防止淘汰落后產能弄虛作假,同時堅決控制劣質煤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