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修訂)》和《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管理辦法》,我部開展了鋼鐵行業規范企業動態調整工作。經企業自查、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初審、專家核實和網上公示等程序,現對撤銷的鋼鐵行業規范企業名單和需整改的鋼鐵行業規范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列入撤銷鋼鐵行業規范名單的企業,主要包括三類:一是響應國家去產能號召,主動退出鋼鐵行業實施轉型轉產的企業;二是存在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情形的企業;三是已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未通過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初審的企業。各地要將不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作為監管重點,對達不到環保、質量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推動其退出鋼鐵行業或轉型發展。對積極整改能夠按照規范條件要求持續規范生產經營的企業,原則上自撤銷公告之日起,12個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規范申請。
列入整改名單的企業,要按照環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要充分吸取教訓,持續做好規范經營,一年內再次出現環保、安全等整改類情形,將研究撤銷規范名單。下一步,我部將加大對鋼鐵規范企業動態調整頻度,一經發現存在涉及撤銷和整改類情形的企業,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