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貿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鍍鋅鋼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決對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韓國的涉案產品分別征收3.17%~38.34%和7.02%~19.00%的反傾銷稅。
本案涉及越南海關編碼7210.41.11; 7210.41.12; 7210.41.19; 7210.49.11; 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0、7212.30.20、7212.30.91、7212.30.99、7212.50.11、7212.50.12、7212.50.19、7212.50.21、7212.50.22、7212.50.29、7212.50.91、7212.50.92、7212.50.99、7212.60.10、7212.60.20、7212.60.90、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項下產品。
2016年3月3日,越南工貿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韓國的鍍鋅鋼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