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臺灣地區和韓國的焊接不銹鋼管材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

  2017年3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臺灣地區和韓國的ASTM A-312焊接不銹鋼管材(welded ASTM A-312 stainless steel pipe)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稅,將會導致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的傾銷分別以31.90%和17.14%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7306.40.5005、7306.40.5015、7306.40.5040、 7306.40.5065和7306.40.5085項下的產品。

  1992年12月30日,美國商務部正式開始對進口自臺灣地區和韓國的ASTM A-312不銹鋼管材征收反傾銷稅。

  1994年2月11日,美國商務部修改對臺灣地區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

  1999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000年2月4日,美國商務部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2000年10月16日,美國商務部第一次延長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反傾銷征稅令。

  2005年9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006年8月28日,美國商務部第二次延長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反傾銷征稅令。

  2011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011年11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作出第三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2011年12月19日,美國商務部第三次延長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反傾銷征稅令。

  2016年11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