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工信部今日(1月3日)發布《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淘汰類由每千瓦時加價0.3 元提高至每千瓦時加價0.5 元;限制類繼續維持每千瓦時加價0.1 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電價參照淘汰類每千瓦時加價0.5 元執行。
淘汰類產能成本上升明顯,彰顯供給側改革決心
本次《通知》主要針對淘汰類及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鋼企,生產耗電每度電成本增加0.2 元。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修正)》規定,長流程工藝中,高爐容積在400-1200 立方米之間的為限制類產能,高爐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為淘汰類產能,短流程工藝中,設備容積處于30-100噸之間的為限制類產能,設備容積在30 噸以下的為淘汰類產能,其中,主要生產“地條鋼”的中頻爐屬于淘汰類范疇,因此,此次《通知》影響范圍為容積率400 立方米以下高爐、30 噸以下電爐及所有中頻爐。具體而言:1)涉及產能規模方面,雖然關于容積率400 立方米以下高爐、30 噸以下電爐產能具體數據我們尚不得而知,但或許可以簡單參考工信部設定的1-1.5 億噸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中頻爐產能據Mysteel 統計約為1.2 億噸,涉及產量約為4000 萬噸;2)增加噸鋼成本方面,對于相關高爐而言,根據《中國冶金》期刊2016 年11月報道,目前噸鋼耗電約400 度,同時按照行業自發電比例50%(小高爐自發電比例或偏低)估算,噸鋼成本將增加約40 元,對于30 噸以下電爐及中頻爐而言,考慮到其噸鋼耗電約849 度,噸鋼成本將增加約170 元。
總體而言,雖然此次通過強化差別電價方式來限制落后產能生產,是一種相對市場化手段,導致產能短期急劇收縮概率不大,但是對于相關產能成本端影響較為明顯,涉及產能規模也不算小,一方面,有助于為當前供給側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另一方面,也彰顯了政策面供給側改革決心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