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至12月1日,四川省達州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達鋼”)拒不按規定采取防塵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被達州市環保局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計罰,處罰款88萬元。這是達州市環保局2016年開出的最大一筆單案罰款。
此前,達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曾發現達鋼存在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并于11月9日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12月1日,執法人員復查違法行為,發現達鋼并未按要求整改,遂開出了這個大罰單。
為什么要罰?
執法人員曾兩次檢查達鋼拒不按規定防塵
11月8日,達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達鋼廠區和生產區域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達鋼二次原料堆放場和一次料場的卸料場(臨時堆放有塊礦)的原料和焦炭堆放場的焦炭均露天堆放,未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也未對露天堆存的物料進行覆蓋。表明達鋼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達州市環保局于11月9日向達鋼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達鋼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又于11月30日向達鋼下達了《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達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
該處罰決定書下達后,達州市環保局于12月1日根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內容,對達鋼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執法人員復查發現:達鋼的一次原料卸料場、二次料場的原料和焦炭堆放場的焦炭仍露天堆放,仍未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未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
12月2日,達州市環保局決定對達鋼涉嫌拒不按規定采取防塵措施一事進行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達鋼焦炭堆放場、二次原料堆放場和一次料場原料堆放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并于12月6日再次向達鋼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案調查結束后,達州市環監支隊組織相關人員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具體怎么罰?
依法按日連續計罰 22天共罰款88萬元
“達鋼拒不按規定防塵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達州市環監支隊負責人說。
另外,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第一百二十三條也規定:“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依據查明的事實,根據相關法律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17條相關規定,達州市環保局對達鋼從11月10日至12月1日(共計22日)拒不按規定采取防塵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計罰,處罰款88萬元。
“除了罰款,我們再次對達鋼發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如果我們下一輪再復查,發現達鋼仍然沒有采取措施整改,我們仍將繼續對其采取按日計罰,并且會采取其他更強硬的一些手段。”對于對達鋼的處罰,達州市環監支隊負責人表示,執法人員接下來還將對被處罰單位的整改情況再度復查。
罰款不是目的
“治塵”進入常態化工作推進不力者可能被撤職
針對揚塵污染空氣現象突出的問題,今年以來,以施工工地揚塵、交通道路揚塵、工業企業揚塵等為主的整治揚塵污染工程,被達州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領導小組、達州市中心城區“五治”工程領導小組列為常態化開展的重點工作之一。
“治塵”包含眾多任務:治理大氣環境污染,加強城鄉道路、臟車入城、露天堆場、施工工地、建材加工、裝飾裝修等揚塵污染源頭治理,積極規劃修建洗(停、修)車場,整治露天燒烤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和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污染,嚴控腌臘制品熏制時令性污染,強化空氣監測自動站周邊環境監管,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落實機動車污染控制措施。
《達州市治臟治亂治塵治噪治水工程目標考評及問責辦法》規定,“五治”工程年度單項目標考核排名各層次倒數第一的,主要領導須在媒體上公開向市民說明情況,按管干權限接受約談;倒數第二名的,分管領導須在媒體上向市民說明情況,按管干權限接受約談。不僅如此,對于實施問責的情況,市五治辦領導小組還將按規定通報全市。
因故意、過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有不作為、慢作為或亂作為情形,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按《達州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有相關責任的縣(市、區)和市級部門(單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由具有管轄權的機關依法依紀實施誡勉談話,直至暫停職務、調離工作崗位、建議免職、責令辭職、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