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相關精神,銀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銀行嚴控違規新增鋼鐵煤炭產能的信貸投放,停止對僵尸企業的金融支持,同時支持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對具備發展潛力的鋼鐵煤炭骨干企業實施債轉股。
對于鋼鐵煤炭行業,監管部門一直要求銀行要落實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此次意見再次明確,對技術設備先進、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的鋼鐵煤炭企業,應當繼續給予信貸支持,不得抽貸、壓貸、斷貸,但對違規新增鋼鐵煤炭產能項目,一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對違規新增產能的企業,停止貸款,同時堅決停止對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的金融支持,對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銀行要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
為幫助銀行落實好差別化信貸政策,意見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工信部門等應及時公布行業發展情況、產業規劃調整方案、“僵尸企業”、涉及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和項目名單。
意見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支持銀行對能產生整合效應的鋼鐵煤炭兼并重組項目采取銀團貸款等方式,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并購交易價款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對主動去產能的鋼鐵煤炭困難企業,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貸款重組,調整貸款結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利息。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鋼鐵煤炭企業,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組建債權人委員會,通過調整貸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措施,實施金融債務重組,債券投資人可以加入債權人委員會,共同解決企業債務問題。
對資產負債率較高、在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具備發展潛力的鋼鐵煤炭骨干企業,意見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設立的符合規定的新機構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開展債轉股工作,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改進公司治理結構,同時支持產業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鋼鐵煤炭骨干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另外,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涉及鋼鐵煤炭企業不良資產的轉讓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資產管理公司創新合作處置模式,對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僵尸企業”,或不達標產能、落后產能、整體退出產能的企業,要建立債權人委員會,通過債務和解、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維護金融債權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鋼鐵煤炭去產能過程中,一些地區和企業借轉型、轉產之機懸空金融債務,或通過轉移、出售企業有效資產逃廢金融債務,或不尊重金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破產逃廢金融債務。
對此,意見要求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組織銀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金融債權管理,及時制止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并向地方政府報告。對于拒不糾正的企業,組織實施停止貸款、停止結算等制裁措施,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失信懲戒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切實遏制逃廢金融債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