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通過后,于11月18日正式下發實施。內蒙古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目標任務是,到2017年,全區地級以上城市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
《意見》明確指出,全區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必須等量或減量置換。臨近京津冀地區的興和縣、商都縣、多倫縣、寧城縣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
到2013年底,內蒙古要完成淘汰鐵合金產能1.08萬噸、有色金屬產能2.5萬噸、電石產能37萬噸、平板玻璃產能5.5萬噸;到2014年底,淘汰鐵合金產能8.92萬噸、電石產能43萬噸;到2017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產能459萬噸,淘汰焦炭落后產能182萬噸。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