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鋼鐵產能過剩日趨嚴峻。據中鋼協預估,2013年我國粗鋼產量可達10.2億噸,產能過剩至少超2.2億噸,約占全球鋼鐵產能過剩的40%。筆者認為,只有采取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的綜合措施,才能從根本上化解鋼鐵產能過剩問題。
一是利用價格、稅收政策和行業準入規范等措施約束企業擴張行為。對產能過剩的鋼鐵企業,可以對其在用水、用電價格在標準水電價基礎上進行上浮;對控制或淘汰產能不積極、調結構轉方式不明顯的鋼鐵企業上浮貸款利率、提高各種稅率,通過上述措施,增加生產成本,倒逼鋼鐵企業淘汰或控制過剩產能,有效抑制盲目擴張;政府應嚴格執行產業準入規范,對達不到準入標準的鋼鐵企業實行關停并轉,優化鋼鐵企業生產布局,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平衡。
二是利用信貸限制等監管措施約束銀行信貸投放行為。銀行監管部門應制止信貸資金流入產能過剩或淘汰鋼鐵企業,加大加強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的各級各類銀行,采取撤銷其高管資格等監管措施,有效督促銀行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發揮好銀行抑制鋼鐵產能過剩的中堅作用。
三是利用產業置換化解鋼鐵產能過剩。一些地方政府支持興辦鋼鐵企業,除了當地的需求旺盛以外,還在于發展地方經濟,增加財政稅收,實現更多就業。因此,要在維護全局利益的同時,關注與促進地方利益,對過剩鋼鐵產能進行產業置換,在削減過剩產能同時,又避免發生企業倒閉、職工下崗、財政稅收大幅減少,并能保障以往貸款順利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