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攤鋪機路面施工流程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混合料的拌和
(1)粗、細集料應分類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應分開堆放,應對每個料源的材料進行抽樣試驗,并應經工程師批準。
(2)按目標配合比365JT設計,生產配合比設計,生產配合驗證三個階段進行試拌、試鋪后,進行大批生產。
(3)每種規格的集料、礦料和瀝青都必須分別按要求的比例進行配料。
(4)瀝青材料采用導熱油加熱,加熱溫度在160-170℃范圍內,礦料加熱溫度為170-180℃,瀝青與礦料的加熱溫度應調節到能使拌和的瀝青混凝土出廠溫度在150-160℃,不準有花白料、超溫料,混合料超過200℃者應廢棄,并應保證運到施工現場的溫度不低于140-150℃。瀝青混合料的施工溫度見下表所示。
瀝青混合料的施工溫度(℃)
瀝青加熱溫度:160-170
礦料溫度:170-180
混合料出廠溫度:正常范圍150-165超過200廢棄
混合料運輸到現場:溫度不低于140-150
攤鋪溫度正常施工:低于130-140,不超過165 低溫施工 不低于140-150,不超過175
碾壓溫度正常施工:130-140不低于120 低溫施工 140-150不低于130
碾壓終了溫度:不低于70
(5)熱料篩分用最大篩孔應合適選定,避免產生超尺寸顆粒。
(6)瀝青混合料的拌和時間應以混合料拌和均勻、所有礦料顆料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為度,并經試拌確定,間歇式拌和機每鍋拌和時間宜為30-50s(其中干拌時間不得小于5s)。
(7)拌好的瀝青混合料應均勻一致,無花白料,無結團成塊或嚴重的粗料分離現象,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并應及時調整。
(8)出廠瀝青混合料應按現行試驗方法測量運料車中混合料的溫度。
(9)拌和瀝青混合料不立即鋪筑時,可放成品貯料倉貯存,貯料倉無保溫設備時,允許的貯存時間應符合攤鋪溫度要求為準,有保溫設備的儲料倉儲料時間不宜超過6小時。
2、混合料的運輸
(1)從拌和機向運料車上放料時,應每卸一斗混合料挪動一下汽車位置,以減少粗細集料的離析現象。盡量縮小貯料倉下落的落距。
(2)當運輸時間在半小時以上或氣溫低于10℃時,運料車用篷布覆蓋。
(3)連續攤鋪過程中,運料車在攤鋪機前10-30cm處停住,不得撞擊攤鋪機。卸料過程中運料車應掛空檔,靠攤鋪推動前進。
(4)已經離析或結成不能壓碎的硬殼、團塊或運料車輛卸料時留于車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規定鋪筑溫度或被雨淋濕的混合料都應廢棄,不得用于本工程。
(5)除非運來的材料可以在白天鋪完并能壓實,或者在鋪筑現場備有足夠的可靠的照明設施,白天或當班不能完成壓實的混合料不得運往現場,否則,多余的混合料不得用于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