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化解鋼鐵過剩產能 撤銷33家未達標鑄造用生鐵企業

  據工信部官網消息,工信部于2016年7月7日發布了2016年第35號公告,對鑄造用生鐵企業規范條件動態復核結果予以公告,其中符合企業113家,撤銷企業33家。

  鑄造生鐵企業規范起因于淘汰落后煉鐵工作,考慮到冶煉鑄造生鐵的高爐一般都小于400立方米,為保障鑄造行業發展需要,同時也為防止煉鋼用落后小高爐借生產鑄造生鐵之名躲避淘汰。2011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正式啟動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規范管理工作,并于2012年2月對符合規范條件的鑄造用生鐵企業予以公告。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鑄造行業對鑄造生鐵需求有所放緩,部分已公告的鑄造高爐長期停產或關停。各地環保標準不斷提高,一些鑄鐵生產企業環保裝備的配置與要求差距較大。為促進鑄造行業提質增效,強化環境保護,結合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啟動了鑄造用生鐵企業復核工作。

  復核工作以《規范條件》明確的產品用途和質量、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能源消耗以及工藝和裝備要求為基礎,結合地區經濟和鑄造行業實際發展情況以及最新環保法規要求統籌考慮。在總量控制方面,以壓減產能總量和企業家數為原則,對已拆除的高爐、環保不達標的裝備以及停產1年以上的企業不再認定。在區域協調方面,以堅持合理布局為原則,重點突出服務于本地鑄造產業發展,兼顧偏遠欠發達地區均衡發展。在環境保護方面,要求鑄造用生鐵企業須配套完善的除塵、脫硫等環保設備并有效運行,污染物排放需達到新的環保標準。

  為推動產業升級和防止落后小高爐借鑄造用生鐵企業之名躲避淘汰,按照《規范條件》關于“高爐容積須大于200立方米,但對于配套‘短流程’鑄造工藝的高爐容積可以放寬到大于100立方米”的要求,這次公告對容積200立方米以下的鑄造高爐進行了嚴格審查,在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對各地申報的未明確仍繼續配套使用“短流程”鑄造工藝(即企業自產生鐵直接生產鑄件)的200立方米以下高爐企業暫緩公告。

  工信部表示,這次復核認定并不意味列入的企業就完全符合當前日益提高的技術和環保要求,已列入的規范企業需對照規范條件要求,自我約束、不斷提升。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企業執行規范條件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旦規范企業出現違反規范條件等情況要及時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撤銷資格,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告的規范企業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