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現新違規建設鋼鐵項目縣委書記縣長先免職

  《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公布,《整改方案》明確,嚴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產能,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委書記、縣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

  《整改方案》指出,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別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60%,各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30%以內,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100%。

  到2020年,實現“兩個確保、兩個下降、兩個提升”:“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后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

  “兩個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優質能源占比達到50%。

  “兩個提升”,即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區基本實現采補平衡;綠化水平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21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5%。

  《整改方案》明確,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47個問題,實施清單制,制定了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研究確定了283項整改措施,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五個不放過”原則,確保按要求整改落實到位。

  《整改方案》強調,在堅決完成問題整改的同時,舉一反三,加快完善長效機制,制定了8大類31個方面強化措施: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健全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二是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加快鋼鐵、煤炭去產能,2016年第一批安排壓減煉鐵產能1077萬噸、煉鋼產能820萬噸;壓減煤炭產能1309萬噸,退出煤礦50處。嚴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產能,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委書記、縣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

  三是持之以恒調整能源結構。大力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壓減燃煤500萬噸,到2017年超額完成壓減4000萬噸燃煤目標;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全省范圍內“一區三路”加油站,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加強煤炭、成品油產銷單位管理,開展煤炭、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

  四是全力以赴深化環境治理。認真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開展散煤、焦化行業、露天礦山和道路車輛4個專項行動。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推進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防護、白洋淀和衡水湖綜合整治3個專項行動。著力強化固廢污染防治,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執法檢查和打擊整治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五是堅持不懈推進生態修復。打造一批環首都國家公園,建設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低平原生態修復區、沿海生態防護區,加強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深入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

  六是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按照“完善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2015年環境保護大檢查中查出的13784個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底前所有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同時,組織開展涉水建設項目“回頭看”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專項整治行動。

  七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加強“智慧環保”建設,到2016年底前,實現對全省重點監控企業的遠程執法;按照“兩斷三清”的標準,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

  八是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建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到2017年底前完成對各市環境保護督察任務。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繼續強化網格化環境監管,對污染舉報和信訪量居高不下、重復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明顯反彈的區域,嚴肅追究網格責任人責任。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五方面組織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逐一厘清責任,逐一問責到位,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其他問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年底前全面完成責任追究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黨政“一把手”負總責,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嚴格督導檢查,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責任。及時公開信息,按要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