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或將迎來新一輪“洗牌”。“自2016年起,云南省3年內一律停止審批煤炭行業產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這是昨日省政府發布的《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 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意見》中透露的消息。
實施意見明確,對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實施關閉退出。到2018年,云南省煤炭產能總量控制在7000萬噸以內。
在確保完成國家與云南省簽訂的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目標責任書中化解2088萬噸煤炭產能的基礎上,云南將進一步加大引導退出力度。除上述煤礦要關閉外,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落后小煤礦,以及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以及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也要依法關閉退出。
另外,屬于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條件極其復雜、具有強沖擊地壓等災害隱患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非機械化開采的煤礦;資源枯竭、資源賦存條件差的煤礦等,實施有序退出。同時,嚴厲打擊證照不全、數據資料造假等違法生產行為,對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的煤礦,一律責令停工停建;對拒不停工停建、擅自組織建設的,依法實施關閉。
從2016年起,按照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生產能力,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全面實行煤礦生產能力公告和依法依規生產承諾制度,督促煤礦嚴格按照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對超能力生產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