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正在廣東法制辦官網進行立法意見征集。《條例》明確,廣東自貿區將建立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其目標是建設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先行地。
此前公布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下稱“總體方案”),將“推動開展《條例》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完成時限為2016年1月底。
中山大學自貿區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毛艷華認為,《條例》以立法形式明確了廣東自貿區的功能,即主動承擔國際高標準規則的壓力測試。而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準則的對接,有助于中國承接國際市場運作體系,從而推動外經貿的發展。
對接高標準國際投資貿易準則
今年前三季度廣東省實現外貿進出口總值7303億美元,同比下降4.5%,外經貿穩增長形勢嚴峻。受訪專家表示,加快建設高標準國際投資貿易準則,有助于穩定外經貿的發展態勢。
“對標國際準則”也是廣東省高層關注的焦點。10月16日,廣東自貿區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強調,要在建設高標準國際投資貿易規則體系上取得更大突破,在深化粵港澳合作方面取得更大進展。10月10日,廣東省省委書記胡春華在聽取推進廣東自貿區建設情況匯報時表示,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謀劃推進自貿區建設,面向全球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規則機制,并加大力度深化重點改革事項,抓好內外資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等改革。
《條例》強調,將依托制度創新推動對接高標準的國際投資貿易規則。“制度創新”被具體歸結為“投資開放與貿易便利化”、“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及“粵港澳合作”三大領域。
在投資開發與貿易便利化方面,《條例》繼續明確“準入前國民待遇 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這與另外三大自貿試驗區的管理模式相一致。在深化粵港澳合作方面,《條例》提出,廣東自貿區將推進粵港澳服務行業管理標準和規則相銜接。
在金融創新方面,《條例》強調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金融創新,以提高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珠海港定位提升
中國目前的自貿試驗區均處在港口發達的沿海地區。廣東自貿區早前的管理辦法和總體方案,均有大篇幅涉及對國際航運的布局。
此番《條例》指出,支持發展國際航運與物流業,以廣州港、深圳港、珠海港為中心,構建海港、空港、無水港的聯動機制,發展港口、海運物流和臨港產業,建設“一帶一路”重要物流樞紐,加深沿線區域經貿合作,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協同運作模式。與此同時,進一步深化對港澳航運業開放,建設粵港澳航運服務示范區,推動粵港澳航運物流服務自由化。
上述規定比早前的管理辦法明確的“發揮粵港澳三地海空港的聯動作用”更為具體。另一方面,廣州市在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強調探索的“啟運港退稅政策”也被寫進了《條例》。
值得關注的,還有珠海港的定位。在6月份,廣東省出臺對接一帶一路實施方案,要求建設世界級港口群,并將廣州港、深圳港放在龍頭地位,珠海港被定位為支撐性港口。早前公布的三大片區的方案中,前海蛇口片區方案有“建設國際樞紐港”的相關定位,南沙新區片區方案則“支持廣州形成國際航運中心”,但橫琴新區片區方案只在“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提到“交通航運服務”。但在此番《條例》行文中,廣東省政府首度將珠海港放在等同廣州港、深圳港的“中心位置”,珠海港的角色獲得實質性提升。
在廣東的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經濟圈中,由于珠海經濟體量偏小,珠中江的經濟體量一直弱于另兩大經濟圈。“此次廣東省政府借《條例》將珠海港拉過來,使其進入橫琴片區的輻射范圍內。”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經貿研究中心主任陳萬靈認為,隨著珠三角港口區從雙龍頭轉為三中心,珠海港有望充當廣州港和深圳港的補充,對接珠江西岸乃至粵西地區。
目前廣州港主要對接內地,湖南、廣西、江西均是其輻射范圍;深圳港主要對接香港,承接對外貿易功能;而珠江港作為廣州港、深圳港的補充,有望成為珠江西岸對接海外的重要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