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行業屬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行業。《意見》指出,2012年底,我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72%、73.7%、71.9%、73.1%和75%,明顯低于國際通常水平。從產能利用率數據看,鋼鐵行業嚴重程度位居第二。鋼鐵與水泥都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原材料,鋼鐵地位更顯重要一些。上一世紀五十年代鋼鐵被稱為“元帥”,要“升帳”,為產量翻番搞過大煉鋼鐵運動。到2012年中國粗鋼產能是10億噸,占全球46%,產量是7.2億噸。
前一時期,有報道比喻,現一噸鋼鐵的利潤相當于一根冰棍錢,可見鋼鐵企業普遍經營之困難。在《意見》中提到行業利潤大幅下滑的行業有鋼鐵、電解鋁、船舶等三個行業。相對來說,水泥行業利潤沒有進入大幅下滑行列,應該只是有所下降。這不得不主要應歸功于水泥行業近十年在生產工藝上的徹底變革,完成了由立窯、濕法窯水泥為主向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工藝歷史性轉變。2003年水泥新干熟料產能為2億噸,占比21%。到2012年水泥新干熟料產能為16億噸,占比90%。十年新干熟料產能整整翻了三番。現在4000-5000噸/日規模成了新型干法主流生產線。到2012年全國已有新型干法生產線1637條,產能16億噸,占比超過90%,其中4000噸/日及以上產能占78%。新型干法在能源消耗上比濕法少消耗了一半的煤,使用先進裝備和余熱利用后,在外供電耗上也可省了一半。(主流窯型)單線生產規模是原來的6、7倍,至于勞動生產率,更是提高了數十倍。這就使同樣是原材料工業,水泥工業能獨占鰲頭。相對比價下降,促進了水泥使用消費范圍不降,反而能有所擴大,在利潤上也還能“湊合”。
在有些領域,鋼材與水泥都能使用,各有千秋,在有些使用特點上還涇渭分明。當投資者如果綜合平衡后,使用水泥效益更好的話,會選用水泥。現在社會上流行說,原來是4噸水泥的價格可以買1噸鋼材,現在是10噸水泥的價格也買不上1噸鋼材。這正反映了水泥單價相比鋼鐵產品上漲幅度相對要小,致使在可互為選用的市場領域內,水泥應該是略占了點上風。
同樣是嚴重過剩產業,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時,針對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重要程度,綜合利弊后在政策上作出一定的傾斜是必要的。
在《意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主要任務的第五項是努力開拓國內市場需求,其中有2點,一是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高發地區推廣輕鋼結構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動建材下鄉,穩步擴大鋼材、水泥、鋁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二是著力改善需求結構。強化需求升級導向,實施綠色建材工程,發展綠色安全節能建筑,制修訂相關標準規范,提高建筑用鋼、混凝土以及玻璃等產品使用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
《意見》在政策上明確給出了“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的導向意見,給出了“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的要求。也就是明確給出了在建設領域鼓勵使用鋼結構信號。同時要推動建材下鄉,穩步擴大鋼材、水泥、鋁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也就是從政策上支持建材下鄉的力度和推廣(試點)范圍會進一步加強和擴大。水泥在農村市場消費量將會有較大程度的提升。
《意見》在政策上明確要提高建筑用鋼、混凝土等產品使用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這也十分明確的是,水泥勢必也在被帶動的產品之列。水泥產品升級換代也是勢在必行。
《意見》提出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基本原則有四條,其中第一條是,堅持尊重市場規律與改善宏觀調控相結合。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加強市場供需趨勢研判和信息引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以及必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加強政策協調,形成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合力。
對水泥企業來說,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執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政策,及時了解國家所運用法律、經濟以及必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和政策導向,并及時作出應對措施,首要的措施應是及時適當調整企業發展策略,在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組織領導下,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負起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