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新疆將在兩年內通過落實國家財政獎勵政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淘汰一批鋼鐵、煉鋼、水泥、平板玻璃落后產能,并對相關高耗能產業設定“門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通知,表示當前新疆電解鋁行業承接內地產業轉移已具一定規模,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已出現階段性、區域性過剩,如不及時加以調控,勢必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下崗、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
從今年起到2015年,新疆將淘汰落后煉鐵150萬噸、煉鋼90萬噸、水泥落后產能620萬噸、平板玻璃落后產能300萬重量箱;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
對于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新疆將根據行業特點,提高“門檻”,嚴格控制產能并開展有選擇、有側重、有針對性的化解工作。自治區將鼓勵鋼鐵企業跨地區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在建筑結構縱向受力鋼筋中全面推廣應用400兆帕及以上強度高強鋼筋,2015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碳鋼企業噸鋼綜合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此外,自治區對面向新疆市場的單純新增水泥產能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審批,嚴禁建設以石灰石原礦為主要原料的水泥項目,2015年底前淘汰干法中空窯(含帶余熱發電)、立窯、直徑2.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鼓勵發展高檔用途及深加工玻璃,鼓勵采用低輻射中空玻璃,徹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產能;對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大于13700千瓦時,以及2015年底后達不到規范條件的電解鋁產能,用電價格在標準價格基礎上上浮10%,支持新疆汽車、鋁型材、機械零部件等高端產業發展,引導形成與內地鋁產業錯位發展的格局。
新疆還將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機制,建立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