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2020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研究處理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情況的報告。與會人員建議,完善相應的法治體系,為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法律保障。
王毅說,在碳達峰、碳中和方面,現在主要靠五年規劃、約束性目標和政策推動,而二氧化碳并不屬于常規污染物,不能適用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碳達峰、碳中和具有引領性、系統性,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需要構建一套比較完善的法治體系。
他建議結合規劃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列入碳中和制度安排,同時考慮修訂煤炭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為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法律保障。
程立峰委員提出,把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領域節能降耗作為重中之重。當前,工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能源利用效率偏低仍然是影響綠色低碳發展的主要原因,在制定實施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時,進一步強化對非化石能源比重和單位GDP能耗的考核,倒逼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節能降耗。
此外,還有委員表示,我國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技術領先,光伏發電技術在國際市場擁有競爭優勢,風電領域建立了完整的設備制造產業鏈,這些都為“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提供了經驗,建議加快推進節能減污降碳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并完善相關的財稅政策和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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