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黑龍江省近日出臺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強力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方案明確,全省將不再受理15萬噸/年以下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申請,直接納入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分類處理;對已復工復產的,重新進行縣、市(煤礦、礦業公司)兩級驗收,驗收合格的,必須由縣(區)、市(地)政府、龍煤集團各礦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復工復產。
同時明確,對全省特別是四煤城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參與煤礦經營的,限兩個月內必須退出經營,8月10日前未按期退出或者再入股、變相入股的,一經核查發現,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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